票据丢失声明
因本人保管不当,丢失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三张,款项为购房款,开出单位为牡丹江市解决住房困难办公室,购房人徐风民,发票号分别为黑牡93票字63号0027457、0027458、0027459号,发票金额分别为4161元、2601元、13523元,房屋建筑面积69.35平方米,产籍图号为390-445-1/1-1-040702。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风民
201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