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安置证丢失声明
因本人保管不当将1229片动迁安置证丢失。被动迁人董春晶,动迁单位为牡市物资基建工程处,回迁后建筑面积69.37平方米,产籍图号385-495-3/3-1-010602。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春晶
2010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