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牡丹江市区危房棚户区
改造的实施意见
牡政办发[2007]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切实改善我市市区危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牡丹江市区危房棚户区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十次党代会精神,以创建和谐牡丹江、促进城市化进程为目标,按照“净地出让为主,毛地出让为辅”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细心谋划,破障前行,快速推进,尽快改善和提高市区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水平。
(二) 工作目标。
用3年的时间完成城市中心区百万平方米改造任务,使2.3万户危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07年完成危房棚户区拆迁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二、 危房棚户区改造原则
(一) 坚持政府组织,市场运作的原则。市政府制定危房棚户区改造政策,组织实施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对政策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实行危房棚户区市场化运作,加快危房棚户区改造推进速度。
(二) 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拆迁法规,严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对于个别住户要求过高、缠闹等影响绝大多数被拆迁人 利益的行为,要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在认真履行调解、听证、裁决、告知等程序基础上,依法实行强制拆迁。通过实行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的办法,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合理补偿与安置被拆迁人。对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本着就近、就地安置的原则,拆迁安置房及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应满足回迁居民基本生活要求。对安置房建设要引入信誉好,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同时对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安置房质量。
(三) 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危房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相结合,与整治环境相结合,与社区建设相结合,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供电、供热、给排水、燃气、道路、通信、有线电视、绿化、照明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到位。危房棚户区改造必须按照规划连片开发,不留死角死面,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
(四) 坚持外招内联,多渠道筹资的原则。对外加大招商力度,重点引进战略投资经营者;对内联合优势企业,发挥规模优势,吸引更多有实力的开发商和企业参与危房棚户区改造。通过启动土地资产经营、各级财政列专项补贴、商业银行贷款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危房棚户区建设资金,支持危房棚户区改造。
三、 危房棚户区改造区片
根据我市建成区内房屋质量、建筑年代、人均居住面积、居民生活环境等现状,确定我市近3年国有土地危房棚户区改造区片共计21片(名细附后)。今后,将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再确定集体土地危房棚户区片数及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推进的危房棚户区片数。
四、 危房棚户区改造推进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市政府统一组织市区危房棚户区改造工作,市建设局为市区危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各相关单位协办。各区政府对本区范围内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安置房建设实行全程领办制。
(二)出台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从我市实际出发,出台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优惠政策和拆迁安置补偿暂行规定。
(三)制定改造规划和安置房户型设计方案。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危房棚户区改造计划,编制详细规划,出具拟改造片区的现状图和符合全市发展规划总体目标的拟改造片区详细规划图。由市建设局牵头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按照产权调换总量和拆迁安置房的户型标准,制定可供选择的户型设计方案。
(四)编制用地计划。坚持整体规划、切块出让、滚动开发的原则,编制危房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和年度供地计划。对年度拟以土地出让方式改造的片区,进行土地评估与测算,出具土地价格,严格履行程序,依法招拍挂,对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对土地一级市场依法进行调控,按照我市土地市场的需求状况,对危房棚户区拆迁后腾空的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同时加大对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的投入,提高土地价格,采取非饱和供地的方式进行挂牌出让。
(五)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将危房棚户区周边市政设施建设列入城市建设计划,逐年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周边环境,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发展。
(六)同步建设配套管网。供电、供热、给排水、燃气、广电、通讯等单位,要制定好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计划,将配套管网、管线同步建设到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小区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