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今天是:
房产快讯
政务信息
公告公示
  您现在的位置:新闻中心 >> 政务信息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处、办、中心),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建设部《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78号)、《<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纲要(试行)>的通知》(建住房[2004]116号)精神,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规定,我省将从2005年起在全省大中城市试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是房地产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这一措施可全面、及时、准确地采集房地产市场基础数据,有利于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对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有关建房单位都应高度重视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按照要求迅速启动实施,力争到2005年底全省大中城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系统实现试运行。
    二、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系统相关软件研发工作,并组织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工作。
    三、各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有关建房单位,要积极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系统建设工作,并按照“属地化”原则,主动、自觉地到企业和单位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
    四、哈尔滨市作为全国首批14个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试点城市之一,按照建设部“2005年5月1日前40个大中城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管理系统实现联动”的要求,应于2005年5月1日前在全省先行启动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工作。
    五、各大中城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制度实施后,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准预(销)售商品房、不准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对于所建项目的开发企业省建设厅不予进行企业资质年检。
     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制度是加强我省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当务之急,望各市(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有关建房单位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同时请于4月底前将本地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制度建设进度安排书面报我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特此通知。

2006-5-16
版权声明 | 免责声明 | 添加收藏 | 后台管理
累计访问量:
建议浏览器IE6.0 分辨率:1024*768以上
Copyright ©2007 牡丹江市房地产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杭州奥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